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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

发布时间:2024-07-24    单位:秦淮八所    作者:闵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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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秦淮军休八所第一党支部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推动党的工作和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第十章,紧紧围绕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完善工作纪律要求,工作作风、保密安全等方面,充分体现了新时代管党治党的新要求。

担当尽责是共产党人的鲜明品格。《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的第一条,对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等情形的处分。这表明,判断一名党员干部是否遵守工作纪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就是看其在工作中是否真负责、真担当。《条例》增写了对“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避责行为的处分,旨在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坚持求真务实,改进工作作风。直面工作中的矛盾问题、风险挑战,积极主动作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地生根。

要将严守工作纪律贯穿于实际工作中、落实到干事创业上,坚持严以律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努力提升我们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单位形象。通过学习这些规定,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军休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